約8章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八章11節
誰可定人罪呢?早幾年,年少氣盛的我,於Facebook 上post 了一張相。相信有很多人報佳音
,而角落有位露宿者。我於相的caption 上寫了「偽善」。換來是一位弟兄於comment 中不
斷攻擊我,說我向人掉石頭,論斷,批評人。又有另一位朋友為我抱不評,又攻擊返對方。
到最後,我刪除了這個post。我在思考,甚麼是論斷、掉石頭、定罪呢?
這故事以耶穌一早到聖殿去教導群眾開始,我常常思考,如果罪項是「行淫」,那麼那個男
人在哪裡呢?可見,其實那些抓著女人所關注的,不是行公義守律法,而是要耶穌陷入兩難
局面。
耶穌被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挑戰,如果,耶穌遵照摩西律法,用石頭打死這婦人,他就違反
羅馬法律,因為猶太人無權執行死刑。假若他赦免婦人的罪,就誤導了百姓對公義的維護,
有失他教導的身分,成為一個「不守摩西律法」的老師。
「做又死,唔做又死」,這一刻,耶穌決定不回答他們的挑戰。直到猶太人不斷催問,我稱
之為「chur」住耶穌。耶穌就說:「你們當中有誰沒有犯罪誰就先拿石頭打他?」最後,剩
下婦人和耶穌。
耶穌來到世上,不是要定人罪,而是要拯救世人。叫人悔改,使人有新的生活,是耶穌首要
工作。「去吧,別再犯罪」(v.11),別再犯罪,不是單單指姦淫的罪,而是我們的整個生命
要遠離罪惡。
原來,很多時我們說不要向人掉石頭,耶穌也不定人罪,這是有誤的。因為,耶穌沒有說對
方沒有犯罪,只是祂用愛去使人悔改,不再犯罪。祂仍然憎惡罪惡,祂也仍然愛每一個罪人

回想,我們的生命,有互相掉石頭嗎?我們有給予別人悔改的空間嗎?另外,亦有沒有試過
,面對身邊的人有軟弱,犯了罪,自己給人誤會論斷,而蹤容罪惡發生,不去指正對方的錯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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