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章

追求成為有屬靈影響力的神國人材

作者:廖炳堂

A.釋經與默想:

1.在新約中, 監督就是長老(提前5:7), 是教會牧者的不同稱謂(徒20:17, 28, Litfin; Stott): 牧者乃承傳舊約耶和華和新約主耶穌的自稱(詩23:1; 約10:11), 表明其牧養職責。監督乃希臘文化稱謂, 強調牧者有監察角色, 而長老則承傳自猶太會堂舊約信仰領袖之尊稱。

2.「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表明牧者乃值得尊敬的職份(5:17), 信徒應該羨慕, 並積極追求, 看神至終會否成為牧者(Litfin, Knight)。

3.神設立執事為牧者的助手(徒6:2-4, 腓1:1), 目的是透過分擔牧者的行政事務(間接及支援性的屬靈事工), 使牧者可以專心在祈禱和傳道等直接牧養靈命的事務上。執事應順從和配合牧者的帶領。

4.神對牧者和執事靈命的要求幾乎一樣嚴格: 要靈命品格成熟(v.2, 3和v.8,11), 信仰純正穩固(v.2和v.9), 好的家庭見證(v.2, 4, 5和v.12), 並經歷過考驗(v.6和v.10)。換言之, 信徙推選教會領袖, 應該以這些神設立的條件為依據。

5.神對牧者和執事最不同的要求是恩賜(Stott), 正符合聖經明確教導所有信徒應「按恩賜服事」(例如林前12): 牧者不但自己能「固守真道」, 更要「善於教導」, 即應有以真理直接建立人的靈命的恩賜(v.2; 多1:9)。根據提摩太前書, 牧者廣義之教導職事包括: 傳福音(2:7)、護教(1:3)、講道(4:11-13)、教導(2:7)、個人談道勸勉(5:1-2)等。具備上述其中一方面(明顯比一般信徒強)的恩賜能力,應視為神牧職的呼召。

B.應用默想:

1.所有基督徒撇世從主, 便應在屬靈上積極求上進, 包括祈求在事奉上, 可以參與更多直接傳福音和牧養靈命的事工。所有基督徒, 不論年紀背景, 應常保持對神單純的愛和開放的心, 不應先入為主, 難阻神呼召為牧者的可能性。(安靜/聆聽/反思/感恩/立志…)

2.教會領袖有責任主動鼓勵有傳福音和牧養潛質的信徒(團契導師、主日學老師和組長等), 起來積極尋求神帶領為牧者的可能性(參弗4:11-12)。他們應積極為神國發掘更多優秀傳道人材, 不應只從個別堂會利益考慮…(默想及禱告)

3.教會領袖幫助信徒分辨是否有神的呼召為牧者, 不應只看個人感動經歷, 應同時考慮當事人是否有傳福音和牧養潛質和恩賜…(默想及禱告)

(靈修文章已獲「爾道自建」授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