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3章

靈修文章(太三章)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5

 

「XX弟兄,你是否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你的救主,一生相信祂、跟隨祂、服侍祂?」牧師問道。

「我非常非常地願意!」XX弟兄肯定的答,台下隨即傳一陣熱烈的掌聲以示支持。

「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浸……」牧師將XX弟兄「按」落浸池,敬拜隊隨即唱著「我已經決定,跟隨主耶穌;我已經決定,跟隨主耶穌……」

 

以上這幕浸禮的畫面,相信參加過浸禮的弟兄姊妹都十分熟識。浸禮象徵著一個人願意認罪悔改,歸向耶穌基督,立志一生跟隨祂,這個意義我們都十分明白。但這章經文卻告訴我們耶穌竟然也浸禮,為甚麼?祂是沒罪的,又不需要認罪,難道祂也要悔改?

 

施洗約翰也作出同樣的問題,耶穌的回答是:「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耶穌回答祂浸禮是為了盡諸般的「義」。「義」是甚麼?在舊約中當一個人用行動守了與其他人的「約」,就可稱為「義」。例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用行動表示祂願意相信神會守約,這就是他的「義」。以色列人在舊約中要用「割禮」來表示立約成為神的子民,守割禮就是盡「義」。

 

耶穌來到世間,是要應驗和實現由亞伯拉罕開始上帝對人許下的約,就是要讓「萬國因他的後裔得福」(創22:18)。要達成此應許和救贖計劃,耶穌必須要和罪人認同,以「人」的樣式去背負「人」的罪。所以祂接受浸禮是表示了一個極重要的榜樣,就是雖然祂貴為神的兒子,但祂仍甘心樂意的願意順服神的旨意,成為一個「人」去成就神的救贖計劃。這是耶穌基督用「行動」來表示願意順服神,願意守祂一千五百多年來對亞伯拉罕和他子孫的約,這就是祂的「義」。

 

當我們唱「我已經決定,跟隨主耶穌……」前,請不要忘記這句歌詞的前身應是:「主已經決定,順服神旨意;主已經決定,順服神旨意;主已經決定,順服神旨意;我才得救,我才得救。」。

 

耶穌已盡了祂的義了,你呢?

 

問題:耶穌也用浸禮此行動來表示祂對天父的順服,祂用絕大的溫柔和謙卑來拯救你。假若你還未浸禮的話,你還猶疑甚麼?你是否已盡諸般的義?是否願意用行動表示願意順服神,一生跟隨祂?(期待下次教會舉行浸禮,上文提到的那位xx弟兄就是你)

 

禱文:親愛的耶穌,讚美祢是謙卑溫柔的主,感謝祢願意和我們認同,以祢極大的順服去接受浸禮,盡諸般的義,為了救贖我們。求祢讓我們也有這份順服的心,接受祢為我們預備的救恩,效法你盡諸般的義,願意用行動表示一生順服祢,跟從祢,與祢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奉主耶穌基督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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