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18章

士師記中的記載多是以家庭為核心,敬虔的家庭如迦勒有虔敬的後繼者俄陀聶和押撒;基甸被迦南同化的婚姻產生因亞比米勒而起的家庭悲劇;耶弗他私身子的身份在親屬中怨恨綿延;參孫成長於屬靈生命貧瘠的父母而忘記召命--一切從家庭開始。本章讓讀者看一樁發生在家庭中的偷竊事件,不單違反了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而且對以色列宗教淪落有深遠影響。

米迦,名字包含「有誰能像耶和華」的意思,但他的生命一點也不像耶和華,因為他是一名小偷。米迦向母親自首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裏,是我拿去了。」(v2)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與非利士人的首領賄賂大利拉的時候相同(十六5),可以知道米迦的母親很有錢。米迦本來沒有打算告訴母親錢是他偷的,但是因為聽到母親咒詛偷錢的人,他才自首並且歸還偷竊的銀子。其後,他母親也擔心耶和華真的按照自己的咒詛審判兒子,因而期望奉耶和華的名來祝福以抵消之前的咒詛,另再加上:「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v3)

米迦的母親不但沒有懲罰犯下「不可偷盜」誡命的兒子,還反過來祝福他。她的行為就也好像迦南人,常常奉獻一些許願的禮物給他們的神明,藉以補償其中的過錯。米迦與他的母親顯然不知道所信的是誰,他們所作的觸犯了信仰中的原則。米迦違反了十誡中的第五誡「當孝敬父母」、第八誡「不可偷盜」和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米迦的母親則犯了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和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其後更私自設立神堂,及立不屬於亞倫子孫的人作祭司,將宗教私有化,公然破壞以色列人的集體敬拜。她雖然滿口上帝,卻對信仰一塌糊塗!可笑的是一個年輕利未人竟然留在米迦家中,並在不合法的神堂中服事。讀者或許會問怎麼可能?答案是「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v6)

==思想:==由起初南方猶大的俄陀聶到北方但的參孫,士師的質素每況愈下,領袖能力的下滑導致以色列屬靈生命的衰敗,從米迦的家庭更可看到祭司制度與以色列宗教的腐敗和墮落。此外,怎樣的父母,往往會有怎樣的兒女。當人在信仰中沒有擔負彼此守望的責任,心意轉向自己之時,便容易製造一種偏離上帝心意的宗教。

(靈修文章已獲「爾道自建」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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