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5章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

作者:黃天逸

進入第五章,聖經作者接續上文有關「大祭司」的主題,開展了一個相對詳細的論述。基本上,五1-十18的整個大段落都是圍繞這一主題而討論的(除了五11-六20似乎是打斷了有關「大祭司」的討論而已)。

五1-10可分為兩個小段落:(1)1-4節:有關舊約大祭司的資格;(2)耶穌基督具備了大祭司的資格。

關於「大祭司」的資格,《希伯來書》的作者清楚地指出了一些重要的元素:(a)大祭司的資格並非「自取」(4)的,卻完全是被動地接受上帝所委派;(b)其主要的職責乃是「替人辦理屬神的事」(1),那是甚麼?也就是為人的罪獻上禮物及贖罪祭,因此,大祭司可以說是上帝與人之間的橋樑,只是,按照經文提及「從人間」(1)一語,卻顯然要告訴我們,大祭司相對較接近人、與人連繫一起的;(c)作為「求情者」,聖經作者要我們明白,大祭司又是一位能夠體諒我們這些「愚昧和迷失的人」,因為他們「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2),因此,他們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贖罪,然後才能為人獻祭(3)。

短短4節經文,聖經作者已然將舊約大祭司的資格陳列出來,為接下來要說明耶穌基督大祭司的身份作準備。然而,緊接下來第5-6節卻是兩個分別來自《詩篇》二7及一百一十4的舊約引用。前者強調「上帝兒子的身份」,後者是「祭司的職份」。《希伯來書》的作者要我們明白甚麼?

對《希伯來書》的作者而言,「兒子」與「大祭司」之間有著相當重要的關係。當他要證明耶穌基督是上帝所差派的大祭司時,首先引用《詩篇》二7,其後才引用更直接與大祭司關連的《詩篇》一百一十4,這種鋪排某程度上暗示了上帝兒子的身份已經包含了大祭司的角色;作為大祭司的尊榮,可以說是祂作為上帝兒子更尊榮的結果。

基督作為榮耀的「兒子」和「大祭司」,祂所走過的是一條怎樣的路?按第7-10節所講:是一條從「苦難」、「學了順從」,以至能夠忍耐到底的命途(哪怕「大聲哀哭、流淚禱告」,以至最終「蒙了應允」、就是一個「順服到底」的祈求)。

「在苦難中學了順從」,這對於《希伯來書》的讀者而言,正好就是他們的景況!何謂「順從」?也就是要效法基督、這一位救他們的「元帥」(二10)一樣,「走完了要走的路、做完了要做的事」。

思想:

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也是我們的大祭司,祂是充滿了尊榮的;然而,從祂經歷「苦難」、「學了順從」,更「得以完全」可見,祂所展現出的乃是一份對上帝的忠誠。還記得「榮辱觀念」嗎?上帝(施恩者)既已將這「榮耀尊貴的冠冕」賜給我們(受惠者),那麼,我們應以甚麼來報答這位偉大又對我們充滿愛的施恩者呢?

(靈修文章已獲「爾道自建」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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