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的兒子(撒上2章11-36節)

這段經文將兩個家庭作出比較,一邊是以利加拿一家,敬虔的父母將兒子撒母耳獻給神。撒母耳在聖殿裏漸漸長大,經文記載他是侍立在神面前(18節),並且神和人越發喜愛他(26節)。相比起這個敬虔的家庭,以利當時作為以色列人的祭司,理應更有敬虔的榜樣,但他兩個兒子的所作所為卻與撒母耳的被神喜愛有強烈的對比。

以利的兩個兒子作為祭司,竟然在百姓獻祭給神時派僕人拿三齒的叉子插入鍋裏取肉。摩西律法

記載到當百姓獻祭時,祭司的確可以在祭物焚燒後取其中一部份,就是祭性的胸口和右腿,作為對祭司的供養(利七30—34)。但這裏以利的兩個兒子違反了規定,第一,他們在肉還未煮的時候已要取肉(15節),第二是他們拿三齒的叉子去取肉,叉到甚麼就歸他們(13-14節),很明顯是多取了他們當得的份。

他們的惡行被神大大斥責,經文形容他們的罪是甚重,罪名是「藐視耶和華的祭物」(17節)。在舊約中,按著神所規定的形式去獻祭和敬拜神是非常神聖及嚴肅的事,代表著對神的敬虔和尊重。以利的兩個兒子作為祭司,不但沒有以身作則,反而刻意違反了獻祭的規定。**他們的罪不是表面上的貪心這麼簡單,而是他們不尊重神,藐視了給神的祭物,而藐視神的祭物,就是藐視神,**甚至影響了連百姓都藐視了給神的祭(17節)。

這段對以利兒子罪行的記載,顯示了由士師記基甸開始,以色列人的社會和屬靈狀況每況愈下,甚至作為祭司這最神聖的身份,竟然也視神為無物,公然藐視獻給神的祭。神對他們已不能再容忍,以致派神人來宣告他們的罪狀,而且懲罰甚重。**這提醒了我們作為神的僕人,最初侍奉時可能會戰戰競,但日子久了很容易就會疏懶或掉以輕心,**以利兩個兒子的遭遇正正提醒我們不要濫用侍奉的身份去謀取自己的利益,否則所遭遇的刑罰會比其他人更重。以利一家將會遭甚麼報應,再看下去就會知道。